国盛证券首席宏观分析师,熊园 博士
国盛证券宏观研究员,杨涛
事件:2021年10月23日,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核心观点:房地产税提速,但总体仍偏谨慎,紧盯试点城市、征收范围、征收税率的确定。1、本次试点可谓房地产税的“里程碑”时刻,但总体仍偏谨慎,全面开征仍需较长时间、至少要5年之后。
2、征收房地产税的4大原因:共同富裕、税制改革、房住不炒、增加税收。3、对房价:基于重庆、上海以及国际经验,短期内房地产税可能会打压房价(预期),但中长期对房价影响有限。4、重庆和上海的房地产税试点不佳,主因范围窄、税率低。5、本次房地产税试点的关键细节推演:试点城市、征收范围、征收税率。>试点城市应具备“房价高、相对富裕、治理能力强”等特点,综合看,一线城市概率更大,深圳、上海、杭州、重庆、三亚(海南)等概率更大。>总体税率可能仍然较低,但对明显“超标”的可能税率较高。6、最后,要明确一点,房地产税不等于房产税,最近热议的是房地产税。正文如下:
1、本次试点可谓房地产税的“里程碑”时刻,但总体仍偏谨慎,全面开征仍需较长时间。
>从政策演化来看,2011年我国率先在上海、重庆两地试点,但近年来未能进一步推进,政策表述也多为“稳妥推进”,但近两年来开始提速、直到本次试点推出:2020年底,财政部部长发文首次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2021年5月,财政部等4部门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2021年10月16日,习近平主席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文中再次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做好试点工作”;2021年10月23日,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开展试点工作,标志着房地产税改革正式开始加速推进。>本次试点有5年期限(可申请延期),再考虑到立法进度和房地产供需矛盾,预计全面开征仍需较长时间。近10来年国家对房地产税表态总体偏谨慎,本次也是试点模式,凸显了征收房地产税需慎之又慎。此外,在税收法定原则下,按“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征房地产税需先完成立法(目前尚未立法)。本次决议确定了5年的试点期限(可申请延期),并要求“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总体看,措辞其实也是偏谨慎。2、征收房地产税的4重原因:共同富裕、税制改革、房住不炒、增加税收。一方面,当前我国税制结构存在两大失衡:间接税与直接税、收入税与财产税的比例失衡。房地产税作为直接税、财产税、地方税,开征房地产税是大势所趋,既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也有利于减轻地方政府对卖地的依赖,推进土地财政体系改革,尤其是考虑到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缺乏大的税种。另一方面,从欧美、日本、韩国等国经验来看,开征房地产税最重要目的是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也会兼顾平抑房价。就我国而言,近年来我国一直强调要“房住不炒”,本次决议也指出试点是为了“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此外,考虑到近年来我国严格的房地产调控,尤其是“三条红线”,7-9月我国土地收入已连续3个月负增长,客观上应也需要房地产税来补充收入来源。
3、对房价:基于重庆、上海以及国际经验,短期内房地产税可能会打压房价,但中长期对房价影响有限。理论上来说,征收房地产税会提升持房成本,进而打压房价。但从实际经验来看,房价更多的还是由供需决定:1)2011年1月重庆、上海房产税推出后,两地的房价涨幅中位数由2010年的19.6%明显回落至2011年的3.1%,降幅达16.6个百分点,但实际上同期没有试点房产税的北京、广东,房价涨幅中位数也下降了20.7个百分点,主因当时全国房地产政策全面收紧,而沪渝两地地产税力度很小,抑制房价效果并不明显。2)长期看,2010-2021年,沪渝两地房价平均上涨2.4倍,与北京、广东基本持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反映房价长期走势还是取决于地区人口走势、产业发展、货币政策等因素。3)海外的经验也并不支持房地产税会实质打压房价:美国房价和美联储货币政策更为相关;韩国2005年8月开征房地产税,房价环比涨幅从7月的0.8%下降至8-11月的0.1%左右,但从12月起再度开始大升,2006年全年上涨11.6%;英国1989年和1993年有过两轮房产税改革,期间房价涨跌不一;日本1990年代以来的房价持续走低,也并非1980年末开始的房地产税改革导致。
4、重庆和上海的房地产税试点为何效果不佳?——范围窄、税率低>范围较窄:针对新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本市居民多免征。沪渝两地均针对试点后的增量住房,而非存量住房,且首套房不征税,还针对本地居民规定了较宽松的免征条件(如上海人均住房面积60平米以下免征,重庆满足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即可免征)。>税率较低:累进税率,多在1%以下。上海通用税率0.6%,低价住房0.4%;重庆通用税率0.5%,高价住房1%-1.2%。范围窄、税率低导致两地房产税规模较小,2020年上海房产税约200亿元,仅占当年上海公共财政收入的2.8%,土地财政收入的6.7%,重庆则更低。
5、本次房地产税试点的关键细节推演:试点城市、征收范围、征收税率
>试点城市应具备“房价高、相对富裕、治理能力强”等特点,综合看,一线城市概率更大,深圳、上海、杭州、重庆、三亚(海南)等概率大。疫情以来,一线城市与二三线房价涨幅差异明显,2021年前9月一线城市房价平均涨幅超10%,而同期二三线城市仅2%左右。
>征收范围应会针对存量房,应会设置人均免征面积。目前上海、重庆的试点征收范围过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十分有限,本次试点可能会适度扩大征收范围,如针对存量住房征收、本地居民不能免征等,同时,也应会设置人均免征面积等。>总体税率可能仍然较低,但对明显“超标”的可能税率较高。从美国、日本、韩国等国来看(不同来源的统计结果差异很大),各国房地产税率整体在2-3%以内,部分低至0.3-0.5%。6、最后,要明确一点,房地产税不等于房产税,最近热议的是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是包含房产税在内的广义概念。根据1986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征收;而房地产税是综合性税,大体上与房地产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可认为是房地产税的范畴,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换言之,房产税是房地产税的一个税种。风险提示:疫情演化、外部环境恶化、政策力度等超预期联系人:熊园,国盛宏观首席分析师;杨涛,国盛宏观研究员;刘新宇,国盛宏观分析师;刘安林,国盛宏观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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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节选自国盛证券研究所已于2021年10月24日发布的报告《这次不一样—对房地产税试点的6层理解》,具体内容请详见相关报告。熊园 S0680518050004 xiongyuan@gszq.com特别声明:《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微信形式制作的本资料仅面向国盛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请勿对本资料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发。若您非国盛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保证服务质量、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关注,请勿订阅、接受或使用本资料中的任何信息。因本订阅号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烦请谅解!感谢您给予的理解和配合。重要声明:本订阅号是国盛证券宏观团队设立的。本订阅号不是国盛宏观团队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本订阅号所载的信息仅面向专业投资机构,仅供在新媒体背景下研究观点的及时交流。本订阅号所载的信息均摘编自国盛证券研究所已经发布的研究报告或者系对已发布报告的后续解读,若因对报告的摘编而产生歧义,应以报告发布当日的完整内容为准。本资料仅代表报告发布当日的判断,相关的分析意见及推测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更改,读者参考时还须及时跟踪后续最新的研究进展。本资料不构成对具体证券在具体价位、具体时点、具体市场表现的判断或投资建议,不能够等同于指导具体投资的操作性意见,普通的个人投资者若使用本资料,有可能会因缺乏解读服务而对报告中的关键假设、评级、目标价等内容产生理解上的歧义,进而造成投资损失。因此个人投资者还须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指导。本资料仅供参考之用,接收人不应单纯依靠本资料的信息而取代自身的独立判断,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